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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懷化12月2日訊(通訊員 譚才興 肖秀蓉 丁波)以“老鄉”為由在火車站接近旅客,隨後邀約其一同上車回家,途中暗中盜取他人財物。12月1日,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犯罪嫌疑人歐某、陽某提起公訴。
  8月20日,市民陳芳芳(化名)來到懷化火車站,準備買火車票回新晃老家,在站台處遇到一自稱新晃老鄉的歐某,得知陳芳芳要去新晃,歐某稱自己和表弟陽某正好要回老家,現在正等陽某開車來接。並熱情邀約陳芳芳一同回家。陳芳芳認為和老鄉搭便車不但路上有個聊天的伴,還節省了車費,便上了陽某的車,與歐某一起坐在後排。車輛啟動前,陽某又搭乘一名男子(後查明為歐某、陽某的同伙,在逃)坐在副駕駛。
  途中,副駕駛的男子以下車買東西為由假意將錢包落在座椅上,歐某當著陳芳芳的面將錢包藏起來並假意囑咐其不要聲張,下車後大家一起分錢,陳芳芳應允。副駕駛男子回來後表示錢包丟失,車內三人均表示沒有看到。男子發怒,要求所有人將錢拿出核對,並將銀行卡與密碼交出,以向銀行去電詢問是否有最近轉賬記錄,這期間歐某一伙趁機將陳芳芳的銀行卡密碼記下,之後,副駕駛男子查找未果提前下車。五分周,陽某電話響(後查明為副駕駛男子故意撥打),接通後稱有急事不去新晃了,歐某打開男子“遺失”的錢包(包內僅30元),分給陳芳芳10元,並額外給其10元讓其搭車回火車站,之後兩人將其趕下車。
  下車後,陳芳芳發現自己的錢和銀行卡不翼而飛,幡然醒悟,隨即報案。此時,陳芳芳銀行卡中的2萬多元已被歐某等人分三次取走。
  檢察官提醒:又快到詐騙、盜竊案件頻發的春運時節,市民外出乘車時不要貪便宜與陌生人“拼車”,一旦有人自稱物品丟失,不要讓別人隨便檢查自己隨身財物,更不要透露自己的銀行卡密碼等個人信息,應記下牌照車型,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及時報警。  (原標題:車站門前遇“老鄉”拼車回家遭騙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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