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洪祥
  本報訊(記者秦洪祥)“我代表公司2000多名職工來感謝你們幫我們輓回了61萬元的損失。”7月4日,吉林省長春市熱力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陳瑞與企業法律顧問冒雨來到長春市檢察院,握著該院檢察長張海勝的手說。
  2010年8月8日,長春熱力集團所屬的開發建設公司在供熱管網改造過程中,將長春市政某集團所屬企業專用電纜挖斷,導致停電17天。據承租該企業廠房的建勛公司稱,停電期內車間進水、生產停滯、購銷合同無法兌現,公司損失89萬餘元,並要求不具法人資格的開發建設公司主管單位熱力公司賠付。熱力公司則認為,建勛公司在受害前就已是停產或半停產狀態,5份《供貨協議》和《賠償協議》也是偽造的,損失89萬元有誇大之嫌。
  雙方交涉幾次未果,建勛公司遂起訴至法院。經二道區法院一審和長春市中院二審,法院均認定原告主張有理,判決被告熱力公司“懷疑無據”,應予賠償。
  2013年8月,此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包括訴訟費、執行費等,法院在銀行凍結了企業100萬元。”陳瑞告訴記者,熱力公司屬微利企業,眼看購煤資金包括職工工資都將成為問題,他們心急如焚。在法律顧問的提醒下,他們決定向檢察院“求援”,請予民事檢察監督。
  “熱力公司供暖面積達3000多萬平方米,占長春供暖總面積的三分之一。強制執行發生在供暖期,如造成停熱,勢必影響民生。”有著豐富辦案經驗的該院民行處處長孫濤說,分析調查結果,本案確實存在“虛假訴訟”的嫌疑。該院遂向二道區法院發出暫緩執行的檢察建議,並啟動了訴訟違法調查。
  今年6月10日,法院召開調解會,在檢察官和法官的共同努力和見證下,熱力公司最終賠償建勛公司28萬元,雙方當事人現場心悅誠服地簽訂了和解協議。考慮到熱力公司作為國有企業為長春供暖而負債經營的具體困難,二道區法院還決定免去了該公司的所有訴訟和執行費用。
  今年以來,長春市檢察院將民行檢察工作作為檢察工作“新的增長點”,先後出台了《關於迅速推進民行檢察工作十大突破的實施意見》等系列舉措,民行檢察官的辦案理念、受案範圍、監督手段和效果追求均發生了顯著變化,也使得該院民行工作“駛進快速路”。據悉,今年上半年,該市兩級院民行部門共辦理了41件抗訴案件、64件提請抗訴案件和15件再審檢察建議案件,同比分別增長217%、231%和650%,與此同時,民行檢察官們還辦理執行監督案件12件、訴訟違法調查案件16件、移送職務犯罪線索9人。  (原標題:訴訟違法調查讓國企少損失6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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